办事流程图:

备注:①申请生活津贴的对象:指引进到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②以上所有手续,可同时申请。
③受理申请引进人才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单位:厦门市公务人员引进人才保障性租赁房服务大厅。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一楼)。咨询电话:0592-5398980
申请《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1、《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登记表》,一式一份;
2、提交相关材料(分两种类型,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国外学历证明及学位证书、国外邀请函等外文(英文、日文除外)材料须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翻译并加盖公章)。
第一类: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
① 本人护照(或台胞证),如有国内身份证,请同时附上;
②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
③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的复印件;
④ 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⑤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第二类:到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或其他类型留学人员须提供:
① 本人护照(或台胞证),如有国内身份证,请同时附上;
②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
③ 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④ 国外学历证书、进修证书以及成绩单和有关论文或成果证明;
⑤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⑥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申请《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1、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该表须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 提交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 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
② 在厦门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则须同时提供验资报告;
③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
④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⑤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
申请人事关系迁厦手续
1、《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4、如接收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市或区级编办开具的用编通知单、经审核认可的《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或《简化程序拟聘用人员审核表》;
5、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两张。
安家费申请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安家费。
①《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用人单位及其
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到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或任职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两张。
《厦门市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
一、程序与须知
1、厦门市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2、厦门留学人才网下载中心(http://www.xmlx.gov.cn)填写《厦门市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① 引进时的人事关系介绍信;
② 高级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如国外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④ 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⑤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三、附注
1、 本申请仅对引进到本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2、 申请期限最长为五年,从办理聘用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如该留学人员与申请单位在申请期限内终止聘用合同,则该津贴发放到当月止。
3、 引进到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本规定标准或自行规定,发给生活津贴。
留学人员户口入厦落户须知
一、办理程序
第一类:从外省市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
① 填写申请表格〔《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
② 提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护照、身份证(本人如无身份证,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③ 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二点规定)。
④ 凭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申报并开具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本人留第三联)。
⑤ 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户口迁出证明、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前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须先到市公安局照相)。
第二类:对于刚从国外归国的留学人员(指原户籍已注销)及其配偶、子女。
①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未注销户籍的随迁家属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为外文,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翻译)与独生子女证;
② 提供中国护照和《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③ 填写申请表格〔《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
④ 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二点规定)。
⑤ 填报《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二份)、及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⑥ 凭《申请入户登记表》批件和中国护照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前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须先到市公安局照相)
二、关于入户地址的规定并须提供的证件
1、必须落户在其自有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应提供产权证或已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直系亲属房产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调入单位的单位集体户内(应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可落在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集体户内。
我中心为方便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无偿为留学人员提供向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来厦落户审批手续的代理服务。如委托我中心代理,请留学人员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并提供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